对奥茨马耶胡迪特的控告 种族主义、至上主义和种族隔离不是“意见”。法西斯主义不是“政治立场”。这些是罪行——对人类尊严的罪行,对平等的罪行,对人类本身的罪行。 在大多数民主国家,任何公开倡导种族或宗教至上主义的运动都被视为犯罪。在美国自称“白人力量”或在欧洲自称“基督教力量”的政党将被禁止并受到法律起诉。然而,在以色列,奥茨马耶胡迪特(“犹太力量”)——一个其意识形态相当于此类运动的犹太版本的政党——却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伊塔马尔·本-格维尔(Itamar Ben-Gvir)领导下,这位被定罪的种族主义煽动者,奥茨马耶胡迪特是卡汉尼主义(Kahanism)的现代化身,这是一种由拉比梅尔·卡汉(Meir Kahane)创立的法西斯意识形态,因其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而被禁止。如今,曾经被禁止的恐怖主义已融入政府主流,并得到西方领导人的辩护,而这些领导人在自己国家绝不会容忍这样的运动。 这不仅仅是虚伪。这是共谋。 从卡赫到奥茨马耶胡迪特:被禁的恐怖主义,重新包装 出生于布鲁克林的拉比梅尔·卡汉在1971年创立了卡赫(Kach),此前他曾在美国领导暴力犹太防卫联盟。卡赫的纲领直白: - 阿拉伯人必须被剥夺公民身份,并被驱逐出以色列和被占领土。 - 以色列必须成为由哈拉卡(犹太律法)统治的犹太神权国家。 - 必须建立“大以色列”,吞并从尼罗河到幼发拉底河的土地。 卡赫在1984年进入以色列议会,赢得一个席位。但它的存在震撼了以色列的政治体制。卡汉公开呼吁大规模驱逐阿拉伯人,直接从议会讲台上使用种族清洗的语言。他谴责民主为软弱,平等为背叛。 反应很快。1985年,以色列修改了《基本法:议会(第7A条)》,增加了一项条款,禁止煽动种族主义或拒绝以色列作为民主国家的政党参加选举。1988年,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修正案,将卡赫从选举中取消资格,宣称其纲领本质上是种族主义的,与民主不相容。 尽管如此,卡赫的追随者继续他们的活动。1994年,意料之中的事发生了:其中一人,巴鲁克·戈尔茨坦(Baruch Goldstein),实施了希伯伦大屠杀,在斋月祈祷期间杀害了29名巴勒斯坦人。许多卡汉主义者不仅没有谴责这一暴行,反而将戈尔茨坦奉为英雄。以色列政府在巨大压力下,随后将卡赫及其分支卡哈内柴(Kahane Chai)列为恐怖组织。美国、加拿大和其他政府也纷纷效仿。 无论从何种标准来看,卡汉尼主义都被认定为种族主义、恐怖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意识形态。 但卡汉尼主义并未消亡。它适应了形势。2012年,卡赫的校友创立了奥茨马耶胡迪特,一个自称“新”的政党,但延续了相同的核心意识形态:驱逐“不忠诚”的阿拉伯人,吞并无权利的巴勒斯坦土地,巩固犹太至上主义。 曾经被以色列最高法院禁止的种族主义行为和被政府禁止的恐怖主义,如今却位居权力中心。 卡汉尼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罪行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确指出:奥茨马耶胡迪特的纲领不是政治。它是犯罪。 1. 种族隔离(罗马规约,第7(1)(j)条) - 定义为一个种族群体通过系统性压迫对另一个种族群体的支配。 - 奥茨马耶胡迪特的政策——双重法律制度、定居点扩张、否认平等——构成种族隔离。 2. 强迫转移(第四日内瓦公约,第49条) - 禁止在被占领土上驱逐或转移人口。 - 奥茨马耶胡迪特公开倡导“转移”,即驱逐巴勒斯坦人和“不忠诚”的阿拉伯公民。 3. 迫害(罗马规约,第7(1)(h)条) - 基于种族或族裔原因对一个群体严重剥夺权利。 - 该党剥夺阿拉伯人权利的纲领符合迫害的定义。 4. 煽动种族灭绝(灭绝种族公约,第III(c)条) - 直接和公开煽动实施种族灭绝是可受惩罚的,无论种族灭绝是否发生。 - 该党领导人支持的“杀死阿拉伯人”口号完全符合这一定义。 旗帜游行:公开展示的法西斯主义 每年一度的耶路撒冷旗帜游行暴露了奥茨马耶胡迪特的犯罪本质。 每年,极端民族主义者穿过耶路撒冷老城的穆斯林区,喊着“杀死阿拉伯人”和“愿你的村庄被烧毁”。他们袭击巴勒斯坦商人,破坏财产,恐吓居民。他们不仅没有被制止,反而受到警察的护送。 伊塔马尔·本-格维尔,现任国家安全部长,不是外部煽动者。他是常客。他的出现是一种认可——表明这种煽动得到了国家的祝福。 在任何民主国家,这样的活动——对少数群体喊出死亡威胁——将被禁止。参与者将被逮捕,组织者将因仇恨犯罪被起诉。在以色列,这被奉为爱国主义。 2024年1月26日,国际法院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作为临时措施命令以色列“防止并惩罚直接和公开煽动实施种族灭绝”。旗帜游行正是这种煽动的体现。允许其发生,甚至更糟,参与其中,以色列公然违反了法院的约束性命令。 其含义显而易见:合规要求禁止旗帜游行,将卡汉尼主义定为犯罪,并禁止奥茨马耶胡迪特——正如1945年后德国被要求将纳粹主义定为犯罪。 伊塔马尔·本-格维尔的刑事责任 本-格维尔的记录是一份极端主义的清单: - 2007年因煽动种族主义和支持恐怖组织(卡赫)被定罪。 - 1995年威胁总理拉宾,在电视上炫耀拉宾被盗的车标:“我们拿到了他的车——我们也会拿到他。”几周后,拉宾被暗杀。 - 崇拜希伯伦大屠杀凶手巴鲁克·戈尔茨坦,多年来在家中保留其肖像。 - 在集会上带头喊“杀死阿拉伯人”。 - 作为国家安全部长,他监督保护种族主义暴徒而非镇压他们的警察,同时武装定居者并压迫巴勒斯坦人。 根据罗马规约,本-格维尔可能面临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罪名包括: - 作为反人类罪的迫害(第7(1)(h)条)。 - 种族隔离(第7(1)(j)条)。 - 直接和公开煽动种族灭绝(第25(3)(e)条)。 有报道称,国际刑事法院针对以色列官员的密封逮捕令可能已经存在。鉴于其角色,本-格维尔将是主要候选人。 西方的虚伪:国外捍卫法西斯主义,国内谴责 最大的丑闻不仅是奥茨马耶胡迪特的存在,而是它被西方政府容忍——甚至被辩护。 - 欧洲的“白人力量”党将立即被禁止。 - 喊着“杀死犹太人”的游行将被谴责为法西斯主义并被警察驱散。 - 参与的政客将被羞辱并被禁止担任公职。 然而,“犹太力量”被正常化。宣称反对种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西方领导人继续武装并捍卫包括奥茨马耶胡迪特在内的政府。他们在国内谴责至上主义者,而在国外拥抱他们。 这种虚伪暴露了他们人权言辞的空洞。容忍犹太至上主义而谴责白人至上主义,西方政府背叛了人权的普世性。 结论:判决 事实无可争议: - 奥茨马耶胡迪特是卡赫的直接继承者,因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被禁止。 - 其意识形态卡汉尼主义是法西斯主义:至上主义、种族主义和暴力。 - 其政策根据国际法构成种族隔离、强迫转移、迫害和煽动种族灭绝。 - 耶路撒冷旗帜游行,得到其领导人支持,是国家保护的仇恨集会,直接违反了2024年1月国际法院的约束性命令。 - 其领导人伊塔马尔·本-格维尔负有个人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 - 容忍并捍卫奥茨马耶胡迪特的西方领导人对法西斯主义的正常化负有共谋责任。 先例很清楚。纽伦堡之后,纳粹主义在德国被禁止——不是作为“政治”,而是作为犯罪阴谋。同样原则今天适用:卡汉尼主义必须被定为犯罪。奥茨马耶胡迪特必须被排斥、被禁止,并作为警示被铭记。 判决:奥茨马耶胡迪特不是一个政党。它是一个法西斯组织,因传播反人类罪而有罪。 道德义务:容忍奥茨马耶胡迪特就是背叛人类本身。任何形式的法西斯主义——白人、基督教或犹太——都不是意见。它是犯罪。必须反对它、将其定为犯罪并击败它。